徵選辦法:
- 提名與推薦:
- 採公開徵募和平大使制度,活動訊息將運用多個傳媒公告。
- 亦可由個人或團體自行申請,提供具體貢獻與相關事蹟佐證。
- 收件日期:2025年3月25日(一)啟動。
- 截止日期:2025年6月15日(一)截止。
- 候選人資格審查:
- **初審:**由評選委員會審查申請資料,確認符合基本資格。
- **複審:**由專家學者、和平倡議者組成的評審團進行評估。
- 評審標準:針對三大面向評估
- 持續性:長期投入並持續發揮作用。(40%)
- 影響力:對某特定領域和平推動有具體貢獻與影響力。(40%)
- 創新性:推動和平合作的創新方法與模式。(20%)
- 評選程序:
- 第一階段:書面資料審查(6月15日至6月30日)。
- 第二階段:實地訪談與採訪紀錄(6月30日至7月15日)。
- 第三階段:綜合評估與最終決選(7月25日)並發出通知。
- 資料提交:
- 線上提交: 候選人或推薦單位可透過指定平台上傳部分申請資料,確保資料真實、完整。
- 書面提交:其他資料(如佐證資料等)請寄至總會23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22號二樓 全球和平聯盟台灣總會秘書處 收
- 本會電話:02-3234-32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