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總則

  1. 宗旨以「反對戰爭,選擇和平」為活動的主旨在,表彰個人或團體對和平、家庭價值、人類共同福祉等層面作出卓越貢獻的個人或團體。透
  2. 中立與非政治性原則
  1. 金門專案背景(和平大使)

二、附則

  1. 本辦法由全球和平聯盟台灣總會負責最終解釋,並根據時代發展與實際需求適時修訂,確保辦法始終契合最新的和平促進實踐與理念。
  2. 本辦法及其相關活動旨在推動和平、家庭價值與人類福祉,不得作為政治操控或政治對抗的平台。凡與此精神不符之申請或活動,將依規定取消資格並酌情處理。
  3. 對評選結果有異議者,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訴。監督委員會將對所有申訴進行獨立審查,並保證評選過程公開、透明,確保本辦法始終落實中立原則。